據《TVBS》報導,呂女表示,跟朋友一起穿著比基尼在海邊戲水,卻被陌生男子拿著專業相機偷拍,「我願意穿著比基尼不代表願意被拍照」,對方也沒有先詢問,拿著相機就拍,讓人感受很不舒服,就趁對方離開時記下車牌號碼,花了5個小時查到對方住處並報警。
警方則表示,男子出示拍攝的11張照片,全是背影、沒露臉也未刻意針對私密處特寫,因此不構成妨害秘密,且拍攝地點是公開場合,男子無窺視、猥褻言語調戲他人之意圖,因此社維法的部分不裁罰、不送辦。
東港分局呼籲,夏天是旅遊旺季,請遊客務必注意安全,拍照也應該避免侵犯他人隱私進而造成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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