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針對近期案件中,嫌犯揚言在特定時、地(如重要交通設施、公開場所或廁所等)引爆炸彈等語,目前交由刑事局電信偵查大隊結合各縣市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擴大偵辦中,且已鎖定特定對象涉案,嫌犯常故意假冒新聞事件的政治人物、名人或動漫角色名義,或填寫他人電子郵件誤導偵辦方向,故意想引發國內治安騷動。
刑事局強調,由於網路具匿名特性,對有心人士利用網路進行惡作劇、恐嚇行為,已違反刑法151條恐嚇公眾罪,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有心人士勿以身試法。
此外,警方也建議各公、私立機構能儘速強化檢舉信箱、留言板等身分稽核功能,透過雙因子(電子郵件及電話認證)機制確認來信者身分後再受理留言,避免提供服務民眾管道的美意遭到濫用,且近期國內各重要交通設施(鐵路、捷運、機場等)均已引用類似機制,已達到一定成效,避免社會資源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