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林智群在臉書粉專「林智群律師(klaw)」發文指出,結婚時必須有兩名以上的證人共同見證。而證人的要件是要能夠確認雙方的結婚真意,也就是要知道雙方交往情形或相關背景。但是賴男與夏男結婚時,夏男只是在路邊問了兩名陌生人「是否認同同性結婚」,就邀請他們簽名當證人。在這種情況下,很難說明證人有辦法確認兩人是否真的有結婚的共識。
林智群認為,這個婚姻被確認無效的可能性很高,因為「證人根本不認識雙方,又怎麼知道兩人是否真的想結婚?」他也直指,現在很多年輕人會為了吃免費壽司而改名「鮭魚」,且改名尚有次數限制;但結婚沒有次數上限,難以推斷年輕人「還有什麼事情做不出來的?」
另外,根據《自由時報》,兩名證人到案證稱,是因夏男當時告知「戀情不被祝福」,才會心生同情協助簽字當結婚證人,並未收錢。也有律師指出這段證詞很可能變成婚姻無效的證據之一。據《中國時報》報導,律師林瓊嘉也針對遺產繼承解釋,若證實配偶有謀財害命等故意殺害犯行,將會喪失繼承權,如若無法證明,則本來就由配偶與父母共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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