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昨(20日)23時許於臉書發文,當這個人已經沒有反抗意圖與能力,坐在超商門口,警方卻仍然以警棍用力毆打這個人,高達12下。這不是執法過當,「他沒有在執法,他在利用警察的身份,發洩他的憤怒,毆打一個手無寸鐵的人」,更指該警員在當時沒資格被稱為警察,「他只是另一個暴徒」;當有人稱警察只是被挑釁到情緒失控而已,呂感嘆「那麼,但願情緒失控的警察,永遠不會看到你情緒失控的樣子」。
律師林智群則表示,當朱男在超商摔東西、咆哮、襲警時,警察用強制力處理一定沒問題,不過朱男已坐在地上不再攻擊警察,即便他嗆聲說要殺警察,「警察應該做的,是趕快錄音錄影存證,而不是動手。動手,已經不是執法過當問題,而是私刑了」。
網紅「黑心律師」楊律師也稱,即使朱男在店內犯罪在先,但坐在店外時已經停止犯罪,他認為除了揮舞警棍打人的警察觸法,另一名警察在旁視若無睹,也可能構成傷害罪及凌虐人犯罪的「不作為犯」,「講白一點,2個警察都成立犯罪,而且是比猛男所犯更重的罪」。
有一名網友自稱是拍攝者,「我清楚看見警察沒有打擊頭部,而是打擊身體大面積部分,而且警棍早在前幾下打身體就斷掉,並不是打頭斷的,有可能是在攻擊者移動時不慎打到頭部。而且打擊當時並未上銬,攻擊者大喊完一聲『我要吃藥』,才精神恍惚坐在店門口,警察在店內已經輪番被他攻擊頭部及眼部,待他在外時,警察才趁其不注意過去補噴辣椒水及敲擊」。
另一名網友分享影片稱「警察打浩克的時候,還沒上手銬啦~~怕他反擊才一直打吧…上手銬後就沒打了」,另有人認同「影片顯示浩克還沒被上銬的時候,坐在地上還疑似一直挑釁警察,也許畫面看起來執法過當,但…試問,如果當時我是那位警察,我要怎麼分辨他不會再突然站起來攻擊?當然我也是不懂,警察為何不早一點上銬就好?」「打他12下是為了要制服他上手拷…他本來還要站起來耶」。
另有人則稱「只要不是在現場,光看影片就無法知道全部」「在台灣用嘴巴跟用手指頭來評斷用生命在做事情的人,真的是挺愜意的」,不過也有人表示「抱歉身為警眷這次真的挺不下去,是在?」「這種警察猛打人的場景,我還以為這是在香港呢」「不要再用如果警察被攻擊受傷就怎麼樣的論調來看這件事情,無法控制情緒的公權力很危險,這種員警要汰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