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黃男2022年7月間仍是軍人之身分(事發後已退伍),他與女友相約自駕出遊,投宿嘉義某旅館時,因為看到女友在房內僅穿內褲,瞬間色欲薰心按耐不住,希望能與她進行魚水之歡,但遭對方拒絕後,仍不顧女友生理期以及服用抗憂鬱症藥物的不適,竟「闖紅燈」硬上女友。
女子被黃男硬上之後,立刻透過手機向友人求救並報警。她表示,黃男要求發生性關係時,她有明確拒絕,儘管過程中她有不斷的說「不要」,但黃男卻不顧她的意願執意硬上。黃男在警詢時也承認,女友確實有說不要,然而當下他的性欲高漲,沒辦法控制自己停下來。
嘉義地院法官認為,黃男不顧女友意願強制發生性關係,行為確實應該受到譴責,但考量2人為男女朋友關係,相對於一般犯下妨害性自主案件的人惡性程度不同,事後雙方也達成和解。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1年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