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在PTT發文表示,聽聞朋友說台灣有些攤販賺錢很多,一個月就有20萬元的收入,而且因為沒有開發票,所以不用繳稅,但他對此番說法存疑「以為國稅局都在睡覺嗎?月入20萬的攤販不用繳稅,有可能嗎?」
貼文引起網友熱議提出正反兩極看法,部分網友認為「這是台灣的陋習」「一堆名店都沒開發票」,也有人點名很多傳統早餐店也未開發票,認為如果是路邊攤,連店租都省下,直言「不要被檢舉,國稅局就不會去查,偷偷賺」。
但也有網友指出,「營業額20萬又不是純利潤,還要扣掉成本、人力、水電等」,「營收20萬跟淨利20萬是兩碼事,天差地遠」,並且表示「店面有貼免用統一發票的,一般都是有繳稅的,只不過開發票要繳的稅更多」「不用開發票不等於不用繳稅」。
針對攤商是否需要繳稅,根據財政部賦稅署說明,目前的稅制是根據攤販的特性,採用查定方式課徵稅款,不需開立統一發票,但如果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就達到使用統一發票的標準,必須依照稅法的規定使用統一發票並主動報繳營業稅,台灣現行規定攤販課稅適用營業稅稅率1%。
以文中提到月入20萬舉例來說,每年要繳的營業稅是20萬12個月1%=2.4萬。除營業稅外,年底需申報營利所得,併入綜所稅申報,假設每月營業額20萬,則年收入乘以6%(純益率),個人綜合所得稅須申報14.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