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ye在2020年7月指出自己從未與華研音樂簽約,但在履約保證書上卻出現自己的簽名,因此控告團長陳建寧、華研國際董事長呂燕清及總經理何燕玲偽造文書;陳建寧則是反告Faye誣告、妨害名譽。
2021年4月15日,北檢經筆跡鑑定後,判定履約保證書上的簽名為Faye的親筆簽名,對陳建寧等人的偽造文書罪予以不起訴處分;至於Faye遭控誣告及妨害名譽部分,檢方考量陳建寧曾向Faye的經紀人表示,Faye確實經常忘東忘西,應該是忘記自己曾經簽過名鬧出誤會,不會怪她,認定Faye應該是真的忘了,並無誣告犯意,因此誣告及妨害名譽也都不起訴。
雙方對於不起訴處分均不服而向高檢署聲請再議,經高檢署發回續查,北檢今日改將Faye以誣告罪起訴,其餘則仍維持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