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王姓女幼教師擔任「小一班」導師,去年3月23日、28日、29日,曾7次拿作業簿、點心夾子、洗手乳罐及徒手打幼童,造成幼童雙臀瘀受傷。王女稱她是基於管教小朋友,當下力道都很小,不會造成受傷,並認為幼童的不是她造成的。
檢方根據查扣到的監視器畫面,發現王師除了在23日當天拿作業簿打小朋友外,28、29日兩天更6度拿點心夾子、洗手乳罐打孩子的手,還曾徒手用力拉扯、打小朋友的大腿、屁股;檢方根據相關事證,認定王姓教師有打小孩,除依傷害罪起訴外,並請法院依《兒少法》規定加重1/2刑度。
高雄市教育局表示,該幼稚園案發後已被市府裁處減少招收人數60人,王姓教師被裁定3年不得於教保服務機構服務,社會局依兒少權法裁處罰鍰17萬元並公布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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