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謊報火警發生時間自今年6月迄今,分別於近2週接獲,檢視6次謊報案件,第1次撥打時間為6月17日23時41分,第6次為6月22日16時27分,報案地點均為同一棟辦公大樓;另報案人疑似拔除手機SIM卡,再撥打110報案電話以規避追查。
目前海山警方與市警局勤務指揮中心逐筆確認報案紀錄與發話位置,向電信公司追查身分。考量消防救災屬消防機關業管,優先適用消防法特別規定,待查明報案人身分後,再行函請消防局裁處。
海山分局於今年6月計接獲6件謊報火警案件,轄區江翠派出所及莒光消防分隊人員獲報到場後,均未發現有火警情事。經調閱報案資料,發現報案人拔除手機SIM卡後,撥打報案電話以規避追查;後續將確認報案時間,向電信公司追查報案人身分。
針對謊報行為,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及消防法第36條均有相關裁罰規定,因消防救災屬消防機關業管,應優先適用消防法之特別規定,本分局將協助查明報案人身分後,函請消防局裁處。
警方呼籲,110及119報案專線之設置,是為了使民眾能於危急時方便求援使用,切勿隨意撥打,除可能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消防法或刑法,更會無端耗費警察及消防人員的資源,亦可能影響真正急難案件的救援;如非緊急狀況,切勿撥打報案專線占線或謊報,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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