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與已婚的廖男曾在同家機構服務,廖男在2017年涉嫌性侵林女,後來道歉表示會和妻子離婚,希望與林女交往,但事實上廖男並未與妻子離婚,林女轉到其他地方任職,廖男仍持續糾纏。
廖男妻子得知林女與先生發生婚外情,找來徵信社蒐證,對林女提告妨害家庭,林女在臉書公開廖男的行為,還反遭提告妨害名譽。2020年7月,林女任職的新北市衛生局接獲匿名檢舉,稱私生活有不正常男女關係。
監察委員紀惠容、張菊芳指出,該匿名檢舉信內容都是對林女的私生活進行攻擊,並未涉及公務,依《行政程序法》得不予處理,但衛生局長陳潤秋仍指示副局長高淑貞處理,並安排當事人在7月3日談話。談話當天他們要林女拆開另一封更為不堪之文字信件,內容都在對她的私生活進行人身攻擊,衛生局還要求林女解釋男女交往的個人隱私,並強調局長對同仁的道德操守與紀律很重視。
林女在約談過程間情緒激動,一度過度換氣,監委認為衛生局輕忽了林女情緒崩潰的情況,還獨留她在會議室,未給予必要保護措施。此外,新北衛生局獲知廖男有性侵林女的嫌疑,也沒有依法告發,對特約長照單位負責人涉及社會矚目的性侵案,沒有妥善處理,也斲傷特約單位的公益形象,損害政府聲譽,顯有不當。監委在去年7月對新北市府提出糾正。
林女家屬認為,新北衛生局只因接獲匿名檢舉就進行非屬關懷輔導的不當約談,不僅事前沒有告知林女約詢原因,又未依規定邀請心理諮商專業人員參與,造成林女莫大心理壓力。此外,衛生局得知林女被性侵後,也沒即時啟動正常程序,給予應有的關懷輔導及通報,造成林女求助無門、萬念俱灰並輕生,因此向新北市衛生局提出國賠50萬元。
新北衛生局則否認,強調衛生局的關懷行為與林女的輕生沒有因果關係,始作俑者是性侵她並被判刑的廖男;新北地院審理時,也有2名證人指出,林女一直都有輕生念頭,林女也同意由衛生局協助安排諮詢,無從認定林女的輕生是因為被約談所導致,駁回家屬的國賠訴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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