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王毅今於官媒《人民日報》評論《對外關係法》,指制定該法是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的外交思想和法治思想,全面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與涉外法治,提高對外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成果,也是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整體布局,完善涉外法治體系建設。
王毅也強調,制定該法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迫切需要。因目前國家發展進入戰略機遇和風險挑戰並存、不確定難預料因素增多的時期。面對現在嚴峻的挑戰,必須保持戰略定力,「知難而進、迎難而上,敢於鬥爭、善於鬥爭」,包括善用法治武器,不斷豐富和完善對外鬥爭法律「工具箱」,充分發揮法律作為國際秩序「穩定器」的積極作用。
王毅還特別指出,《對外關係法》反對一切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反對任何單邊主義、保護主義、霸凌行徑,針對外國對他們的干涉、制裁、破壞等行徑,「明確反制、限制性法律規定」,有利於發揮防範、警示和震懾作用,「為我國依法行使反制裁、反干涉的正當權利提供法律依據」,有利於以法治方式手段堅定有效維護國家利益,也有利於更好維護國際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