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印度男與小洋透過交友軟體結識,雙方聊幾個月後彼此互有好感,並在今年1月間,相約在台北見面,不過小洋以為2人約在桃園高鐵站,後來得知男方在台北接她,才隨即改搭高鐵北上,但由於抵達時適逢晚餐尖峰時間,高檔餐廳幾乎客滿,此時印度男便提議乾脆到Motel叫外送、喝酒。
小洋當下沒多想就答應印度男提議,沒想到對方在喝酒後,開始對她上下其手並表示「我希望你開心。」小洋驚覺不對勁,隨即傳訊息給多名友人,「半小時後打給我」「我來找網友遇到色老頭」,事後印度男果真色心大起,藉著酒意將小洋強壓在床上吻胸、指侵得逞,直到櫃檯打電話告知時間到了才收手,讓小洋氣得事後怒提告。
但檢警調查時,印度男僅坦承有摸小洋下體、親胸,但否認指侵,並辯稱是小洋主動把裙子撩起,要求他摸下體,堅稱2人是你情我願。不過檢方認為,小洋除了傳求救訊息給友人外,事後也傳訊質問印度男當天為什麼對她動手,印度男則回覆,「我之前2任女友都是先性再愛,是我們認知不同」。對此檢方因而認定印度男違反小洋意願性侵,依強制性交罪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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