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出,丁男在6月中旬搭乘捷運新蘆線列車時,在列車停靠頂溪站時,突然在車廂內暴露生殖器;據警方接獲民眾的蒐證影片顯示,丁男原先站在車廂中間位置,疑看到左側有多名年輕女性,移步過去後就拉下褲子拉鍊裸露生殖器。
警方表示,當時有被害女子嚇到掩面尖叫,隨即轉身下車,察覺異狀的旅客迅速掏出手機蒐證,然丁男則是一臉淡然。警方依報案人提供的衣著特徵調閱沿線監視器畫面,並於捷運站埋伏數日,於7月3日逮捕丁男。
由於丁男除裸露生殖器外,並無其他猥褻行為,警方詢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移新北市永和分局續辦。警方說明,據《社維法》第83條第1項第2款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可處6,000元以下罰鍰。
除呼籲民眾別做出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的行為,捷警隊稱,若民眾於捷運系統內遇到任何不法或騷擾情勢,立即向站務人員求助,若是在列車上可按下車廂內的紅色緊急通話鈕請求司機協助,或撥打110報案,警方會立即趕到現場協助處理,並盡量避免民眾與犯嫌產生衝突,以免危及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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