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5日晚間,停放在桃園竹圍漁港附近一處民宅前的轎車,突然響起一陣陣急促的喇叭聲,尚未就寢的周姓屋主感覺有異、外出查看,結果發現姊姊正在車內和已離婚的李姓前夫不斷拉扯,隨後李就駕車載著周女揚長而去,心急如焚的家屬見狀,趕緊前往竹圍派出所報案協尋。
承辦員警指出,周女家屬報案表示,李男與周女結婚20多年、育有3女。但李有酗酒、家暴的紀錄,2人於2007年底離婚,因小女兒仍與李男同住,周女擔心女兒遭家暴才與前夫同居,但李同居期間仍不斷對周動手,不堪凌虐的周才帶女兒投靠住在桃園大園的弟弟,沒想到李竟直接將前妻擄走。
承辦員警接獲報案後,先前往李男租屋處查訪,但一進屋內,就感覺大事不妙!原來,李利用本身的裝潢專業,在租屋處的地下室打造一間「囚房」,看起來就像是要長期拘禁前妻,而囚房草蓆下已經沾染血跡,浴室水槽還留有疑似肉屑之物,顯示周女恐怕凶多吉少。
案發隔天下午,警方接獲一名簡姓裝潢業者通報接到李男來電,據此追查李的發話位置,最後確認是在新竹竹北,在一家摩鐵內找到李男,追問周女下落時,李帶著警方到樓下車庫,打開後車廂,只見一床棉被包裹著全身赤裸的周,早已氣絕多時。
李男坦承殺害前妻,但強調並非預謀,供稱在案發當晚帶著生魚片刀,利用備份鑰匙躲進前妻座車後車廂,打算等她下班回家途中,從後座鑽出來談判,若前妻抗拒,就用刀脅迫她一起回家;但受到驚嚇的前妻不斷按喇叭呼救,為了制止她,才失手錯殺。
但李男駕車逃逸途中,卻未將前妻送醫急救,反將屍體載回租屋處清洗,甚至還猥褻屍體,接著便帶著屍體前往竹北摩鐵投宿,並於外出買酒時,用公共電話打給老闆,被警方循線逮捕。
由於罪證確鑿,李姓男子也坦承犯案,李的女兒還怒斥長期家暴的父親變態,再也不願見到他,希望法官能將父親判處死刑,還母親一個公道;不過,法院認定,李並非預謀殺人,最後依殺人及侮辱屍體2罪,將李判刑17年8個月,要他在牢裡好好懺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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