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沈男本來是北市警局大同分局某派出所的副所長,上月才以「加強員警內外勤交流」為由,將他調整到分局內勤辦業務。上月30日他接受某電視台記者邀約,一群人去唱歌、飲酒,後來還一起去爬象山。
沈男等人凌晨5點多下山時,想再去附近吃早餐,沈男便租用路邊的共享機車,以「三貼」方式載2名男子一同前往,因共享機車內只有2頂安全帽,其中1名乘客沒有戴安全帽,機車行經北市信義區松仁路時,被巡邏警員攔查,警方發現沈男渾身酒氣,經酒測後酒測值達0.28mg/L,將沈男帶回警局偵辦。
警方訊後將沈男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也依規定內部通報相關單位,因沈男坦承犯行,台北地檢署今天緩起訴處分,但沈男需向公庫繳交5萬元,北市警局則將他記一大過、調職處分。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