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9 14:26 臺北時間

國道逆向自走砲 71歲老翁誤駛撞3車

mm-logo
時事
李男駕駛轎車(紅圈)逆向上國道1號主線車道,目擊駕駛紛閃避。(翻攝畫面)
李男駕駛轎車(紅圈)逆向上國道1號主線車道,目擊駕駛紛閃避。(翻攝畫面)
國道警方上週六(15日)晚間8點多接獲民眾報案,指稱有一輛銀色轎車逆向行駛,並在南向林口路段與其他車輛發生事故,警方立即通知交控中心監看CCTV,也立即派遣線上巡邏車前往,最後在北向39公里林口路段發現該輛逆向車輛事故,依規定處理帶回偵辦。
警方表示,一名71歲的李姓男子駕駛轎車,疑因路況不熟悉,誤從林口A交流道南向出口上匝道,逆向開上國道1號南向主線車道,還一路逆向往北行駛約1.4公里,讓其他用路人嚇傻,紛紛閃避,但仍有3輛轎車遭擦撞,所幸當時車流量大,現場車速皆不快,無人受傷,李男及其他遭波及車輛的駕駛酒測值均為0。
李男的銀色轎車擦撞3車,停在路中,警方獲報前往處理並通知拖吊車到場。(翻攝畫面)
警方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6款,逆向李男將面臨6,000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另還涉及公共危險罪,開單及偵訊後將他移送地檢署偵辦。
國道警方也提醒,6月30日起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施行,新增第43條1項6款規定,駕駛人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等行為,提高罰鍰上限從2萬4,0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並吊扣牌照6個月,呼籲民眾注意。
遭李男逆向撞上的車輛車身多處刮傷。(翻攝畫面)
警方建議民眾如不慎逆向誤上國道,應減速慢慢往外側車道移動後停靠,點亮大燈不要熄火,下車後找尋安全場所,利用高速公路「1968App警政報案」直接向該路段公路警察大隊報案爭取時效,等待警方到場協助,切忌繼續行駛,以免造成事故。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7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