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去年10月4日下午4時許,一名高一男學生上課期間講話方式跟態度惹陳師不悅,遭辱罵「死娘砲」等語,男學生當場回嘴「我爽」,陳師情緒失控,拉扯學生右耳,造成輕傷,學生事後驗傷後提告。
法官認為,陳師的行為已構成傷害與公然侮辱,顯見陳師自我情緒管理能力不佳、管教方式不當,但考量她犯後態度尚可,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公然侮辱罪部分,判處罰金1萬元,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部分,處罰金3萬元,合併執行罰金3萬5,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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