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飼主今日在臉書社團「有點毛毛的」發文,寫下「EMMA 的第一座百岳」,並附上多張照片,可以看到她帶寵物犬登上合歡山東峰,一人一犬開心合照,還有愛犬的獨照,而攀登過程似乎未牽繩。
文章一發布立刻引來網友熱議,因為合歡山並未開放寵物入內,「違法還公佈自己的罪證啊」「不良示範」「這… 好像蠻丟人的」「準備吃罰單 ㄏ」,也有人語重心長提醒,「不要帶貓狗上山,也不要餵養遊蕩犬貓,縱使沒去攻擊,也會有傳染病問題,光犬小病毒就提高石虎被路殺的機率25-40倍,把山林、棲地還給野生動物,不要再讓他們原本辛苦的處境更為困難」「台灣多處是生態保護區或國家公園,只要看到XX森林遊樂區就極有可能是禁帶寵物或限制寵物可進入區域,建議規劃遊玩路線時還是要多查最新規定喔~」。原PO目前已將文章刪除。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除原已開放攜帶寵物入園之林後四林平地森林園區外,新增內洞、池南、知本國家森林遊樂區及大農大富平地森林園區內之部分區域,作為有條件開放寵物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寵物入園之試辦場域。而太平山、滿月圓、東眼山、觀霧、大雪山、八仙山、武陵、合歡山、奧萬大、阿里山、藤枝、雙流、墾丁、向陽、富源、棲蘭、明池、惠蓀林場等森林遊樂區,以及鰲鼓濕地森林園區、拉拉山巨木區共20個生態敏感度較高之森林育樂場域,則維持禁止遊客攜帶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進入之規定。
違反規定攜帶寵物進入國家森林遊樂區的罰則,依《國家公園法》第13條及內政部營建署之規定,由各國家公園管理處依權責自行核處,合歡山所在的太魯閣國家公園規定,攜帶寵物首次開罰600元,第二次罰1,200元,第三次罰2,400元;另可依照《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28條第1項及第43條第8項之規定,違者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攜帶寵物進入開放園區之規範:
- 入園前應填妥寵物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以下稱寵物)入園切結書。
- 入園需攜帶寵物有效之寵物登記證明(證明書或掃晶片)、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文件(證明書或頸牌),若未有相關文件,則不可攜入,須將寵物寄放於收費站、管制站等處,並於簽立寄放切結書後,始得入園,寄放僅限當日營運時段。
- 寵物於園區內之全程活動需置於提袋、提籠、推車等限制其活動範圍之器具內,或妥善繫繩(繫繩最長1.5公尺),並禁止與野生動物接觸。
- 寵物不得進入非指定之區域。
- 寵物如產生不聽指令,甚或攻擊行為,應立即將寵物帶離園區。園區內所發生之衝突情事,若涉及訴訟或賠償問題,由飼主自行負責。
- 寵物食品禁止遺留園區。
- 需隨手清理寵物糞便,丟置垃圾桶。
- 應善盡責任維護園區安全秩序及清潔。
- 上述規範經勸導若仍不遵守,管理單位得要求飼主立即攜帶寵物離開園區,且飼主不得要求退費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