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頭條新聞」微博,吳亦凡在20年11月到12月間,在其住所先後與3名女性發生關係,且她們都是喝醉酒無意識後被強上。還有2018年7月1日,吳亦凡與其他男子和兩名女性酒後發生性關係,被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吳亦凡行為已構成強姦醉、聚眾淫亂罪,在6月10日一審開庭,強姦罪判有期徒刑11年6個月,附加驅逐出鏡,聚眾淫亂罪判有期徒刑1年10個月,數罪併罰判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加拿大駐中國大使館官員也聆聽宣判。
吳亦凡在2021年被都美竹等多位女網友在網路爆料,表示曾與吳亦凡約會或發生關係,並疑似有未成年女性;朝陽警方調查後將吳亦凡依刑事法拘留。吳亦凡的影視、音樂作品紛紛遭下架,並面臨各方的高額求償。此次上訴開庭,因涉及被害人隱私,仍以不公開開庭審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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