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提及,阿莉指控在她國三暑假時某天,媽媽和姊姊出門買東西,只有她跟媽媽前男友阿德在家,結果阿德突然性侵她,她因不敢告訴家人,阿德又反覆要求發生多次性關係,違反她的意願拍下親密照,甚至威脅要公開,她因害怕被迫簽下96萬元借據。
阿德告訴法官,他與阿莉媽媽在2015年9月分手,2016年3月開始和阿莉交往,同年6月帶阿莉拿掉自己的孩子,2人在2018年9月分手,先前都是在阿莉知情下拍攝親密影像,後來發現阿莉跟1個男子交往,他才說要公開2人關係,要求阿莉返還96萬元花費。
法官調閱2人對話紀錄,發現阿莉都稱呼阿德為「親愛的」,也會傳愛心貼圖,還在阿德陪她墮胎時,2人拍下合照,也有和阿莉家人聚會,或穿情侶裝出遊照片,另在性愛影像中,阿莉看似享受還主動索吻,因此認定不是強制性交。
法官審酌,阿莉因不滿被阿德要求還錢,捏造自己被性侵、恐嚇,浪費司法資源,若非阿德留存其間的LINE對話紀錄、相關照片並提出為證,其又如何洗刷所受不白之冤,一審依誣告罪判阿莉4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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