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自2002年7月起,規範8大類管制對象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部分業者以生物可分解塑膠(PLA)作為替代的材質,多被用來製做免洗餐具、包裝盒、生鮮托盤等塑膠替代品,塑膠材質編號為「7」並標註是PLA。
北市環保局說明,PLA主要是由植物澱粉如玉米、馬鈴薯等碳水化合物作為原料發酵製成,被微生物有效代謝分解,必須在「適當濕度、環境溫度下」,一般海洋、土壤環境難以分解。
汙染部分在於,目前台灣國內並無相應的堆肥處理設施,無法處理,其材質製品及外觀上與塑膠相似,較難區分,更使得PLA分類上較為困難,因此最終只能以焚化處理,無法再循環。
環保署為減少各類免洗餐具的使用,擴大減塑,公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受限場域包括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的餐飲業等8大類。
環保局重新呼籲,自8月1日起,不得提供PLA材質的杯、碗、盤、碟、餐盒等免洗餐具,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同時呼籲民眾少用一次性塑膠包裝、容器,力行源頭減塑,減少環境負擔,共同邁向淨零消費的綠色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