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集團》3大澄清如下:
一、時間點明顯錯誤
- 三立電視創辦人-林崑海董事長於民國96年7月3日購置武聖段土地(文中 51 及文小 55 學校用地),為許添財市長任期內,並非邱毅先生所指「賴清德上 任後,鍾嘉村等人以每坪3萬元買下這塊土地。」
- 三地集團鍾嘉村董事長民國97年4月25日購置本土地時,亦為許添財市長任期內,並非邱毅先生所指「原市長許添財不同意,他們就把支持目標轉向賴清德」。
- 3三地集團鍾嘉村董事長出售本土地時間為民國110年08月13日,當時則為黃 偉哲市長任職期間,以上三點皆為輕易可查詢之公開資料,明顯與邱毅先生所指控不符,時間點明顯錯誤!
二、土地變更為住宅用地與事實不符
另,台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劃土地使用分區說明書內,迄今為止仍明確載明如下:本武聖地段 1424、1425、1430、1431 地號屬「國小(文小)55 國小學校用地(如附件)」從未變更過土地用途,也無變更為住宅用地,故邱毅先生於粉絲專頁內文所指,「賴主導將其變更為住宅用地,使土地價格由每坪3萬元飆漲至40萬」亦與事實完全不符,此一指控稍加查證即可確認毫無證據,完全不知邱毅先生所指為何?
三、土地用途回饋地方經營發展
本土地從購入、出售、至售出以來,土地用途皆為「國小(文小)55」國小學校用地; 自購置至出售後,近10多年一直租賃予在地夜市(武聖夜市)攤商營業發展使用,甚至延伸台南夜市口訣,其中「大大武花大花花」的「武」指的就 是「武聖夜市」,已成為台南人心中不可或缺的在地生活,邱毅先生文章中所指之土地弊案,實際上卻是早已發展出地方特色的觀光聖地,但卻遭邱毅先生惡意連結,虛購官商勾結之情事,意圖誹謗賴清德及鍾嘉村董事長,已明顯構成刑法第310條之加重誹謗罪。
三地集團鍾嘉村董事長致力於地方發展及環境永續責任,亦多角化經營事業 並提供就業機會回饋鄉里,但卻遭邱毅先生無的放矢、不負責任的任意誹謗,三地集團特以此聲明稿以正視聽。
另三地集團尊重任何個人之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之基礎即為事實根據!不應悖於事實且加入過多之自我揣測,盼各界提出指控前能實事求證,以避免對所有努力經營回饋社會之殷實企業造成打擊,此也非台灣社會之福,特此,本集團正式委由兆全法律事務所依法提起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