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高虹安每月領有立法委員薪水19萬餘元及問政費用7萬餘元,銀行存款達1,200萬餘元,另有永齡基金會每月支付10萬元協助高虹安從事立委職務,可說財力雄厚。
檢方認為,但高以職位權勢壓榨下屬,要求助理配合虛報助理費及加班費,用於委員辦公室或個人私用等支出,是公私不分,貪圖小利,且犯後態度不佳,企圖將責任推卸給助理,希望法院能妥適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以示警惕。
對此,資深媒體人馮光遠今日在臉書上發文,稱自己不久前才在和朋友討論,高虹安一案怎拖如此久,沒想到今日就看見高虹安遭起訴的新聞報導,大喊「恭喜台灣、恭喜司法、恭喜所有學倫案的關心者」,並表示自己晚上要請女兒吃大餐慶祝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