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當時踢爆館方高層企圖以報廢方式隱匿,並以空間活化為名,將公開招標案拆成10萬元以下的小額採購案,暗度陳倉發包交由特定廠商施作,涉及圖利或違反《政府採購法》,除監察院進行調查,基隆地檢署也跟著分案查弊。
監察委員高涌誠與葉宜津今(15)日表示,針對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爆發大量館產遺失案,監察院今通過兩人所提調查報告,糾正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
監委指出,黃金博物館某高層主管縱容親信有多項失職行為,且有情緒管理不當等情事,該館去年6月搬遷行政辦公室時,遺失多項貴重大型財產,未見有適當處理。
全案經2位監委立案調查後,經監察院通過調查報告,不但認為該館長年未能落實財產管理規定,去年辦理行政辦公室搬遷案時之相關違失,糾正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此外,針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日前行政調查及後續懲處結果不足之處,要求重予審酌並進行檢討改善。
監委發現,黃金博物館去年6月間辦理行政辦公室搬遷事宜,遺失3人型大沙發共3座、及木製櫥櫃、電視櫃、冰箱等多項財物,竟未釐清相關權責即驗收通過,撥付全額款項予承包公司。尤其物品遺失11個月後,遲至監察院赴該館進行調查,該館才於今年5月25日向警方報案,明顯有未善盡職責及未確實依法行政之怠失,情節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