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出,該名陳姓女子(43歲)有多項毒品記錄,是列管的毒品份子,她被查出上月二度到該超商購物,卻趁店員不注意時,趁隙偷走蜂蜜水、鮮奶、伏特加、清潔劑、狗罐頭等多項日常用品,總價值約2千元,超商業者不甘損失,才向警方報案處理。
警方將陳女約談到案,陳女坦承因沉溺毒癮,沒錢買生活用品,又辯稱當下因吃藥,導致意識模糊,不知自己為何要偷東西,警方偵詢後依《刑法》竊盜罪將她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南港警方提醒民眾,竊取他人財物涉犯刑法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對於竊取民眾財物,影響社會治安之不法分子,警方必迅速將其繩之以法,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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