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陳男2018年退役後到對岸經商,結識中共官員與武警,應要求吸收胡姓台商回台發展組織。隔年胡姓台商藉由業務關係接洽軍方,先後拜訪時任金門防衛指揮部劉姓少將、澎湖防衛指揮部林姓少校,但都無功而返。
同年11月,兩人再度找上澎湖林姓少校,要求協助刺探軍情、收集國軍機密,林姓少校礙於情面,自行上網搜尋公開資料交付打發,並拒絕接收裝有現金的紅包。另外,陳男還在2019至2022年間多次約見李姓越南台商,要求對方介紹有財務困難的現役軍官,企圖以金錢利誘國軍,為其刺探軍密等文書資料,但依舊遭李姓台商拒絕。
經士林地檢調查,陳男與胡姓台商收取中國「工作費」,即便我方接觸軍官均未提供軍方情資,仍依違反國安法發展組織未遂與行賄、刺探、收集國防秘密罪起訴,並建請法院沒收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