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間,王欣逸得知葉姓友人與另一名李姓少年有糾紛,為了義氣相挺、幫朋友出氣,持西瓜刀、球棒,不分青紅皂白前往教訓,其中國中剛畢業的曲姓少年因行動不便,慘被王欣逸等人持西瓜刀、球棒揮砍毆打,事後王欣逸還爽開慶功宴。曲姓少年最終因腦部受創重度昏迷、氣血胸、肺部穿刺傷等,到院前失去呼吸心跳,搶救後仍昏迷半年,最終不治身亡。
王欣逸等人遭檢警提起公訴,並依未成年者部分則由少年法庭審理,一審王欣逸遭判刑15年,2名林姓共犯判刑13年,其共犯陳姓女子則無罪,並共須賠償356萬9,305元。二審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依殺人罪判4名被告加重刑度,判處王欣逸17年徒刑,另改依故意對少年犯殺人罪分別判林泓嶸(原名林柏昌)15年、林致豪16年、陳露12年徒刑。對於該判決,死者母親欣慰透露,感謝法官替她兒子討公道, 案發至今,對兒子的思念更是止也止不住「對我來說是種折磨。」
王欣逸二審遭判刑17年,全案再上訴,但他卻棄保潛逃,審期間都未到案,遭到檢方全面通緝。另外,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再依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少年犯殺人罪判林泓嶸15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陳露則駁回上訴,判決定讞。至於王鳴逸也被桃園地方法院通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