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林女和許男結婚14年,小王和林女則是因工作關係相識20多年,還具有姻親身分;去年1月林女和許男起爭執,林女負氣離家跑到小王家借宿,而愛慕林女多年的小王便主動求愛,兩人就在客廳發生第一次性行為。
事後林女還問小王「你是天生神力哦?還是冷感」,小王回答「沒有啊,我跟往常一樣守護妳」,林女則回應謝謝,小王又問:「有弄很久嗎?」林女則說「搞很久。」
發生關係後的兩個月,林女和丈夫許男再次吵架,一樣跑到小王家暫住,兩人想起彼此的第一次後,在客廳再次「激戰」,沒想到林女卻要小王幫她掩飾和另一名友人的姦情,當場被小王拒絕。最後小王直接把林女出軌的事告訴許男,也坦承自己和林女有一腿,許男看在小王「自首」選擇原諒,只讓他賠「1元」就簽下和解書。
不過對於出軌的妻子,許男不但跟她提離婚,還怒告求償3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時,林女否認婚外情,辯稱小王事後還賠償許男1萬元,不排除許男是請小王監視她,兩人搞不好是串供,才會做偽證害她。
但法官認為,小王是因為將林女出軌事情告訴許男,害兩人婚姻破裂,才會賠償許男1萬元,若許男要小王做偽證,不可能是小王掏錢給許男。最後法官綜合事證,認定林女在婚姻期間與小王發生2次性行為,侵害許男配偶權,判她應賠償10萬元給許男。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