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去年6月24日晚間10點多,C男約大他2歲的表姊一起前往北市信義區「安慰劑」酒吧飲酒,喝到凌晨2點多,C男提議回他住處繼續聊天,由於是表姊弟,被害人並沒有太強大戒心,於是跟隨回家。
這時候,C男拿出含有大麻成分的電子菸給表姊抽,而被害人抽了頭暈,色表弟見有機可乘,竟然強吻表姊,雖然被害人嚴詞拒絕,但他還是把表姊壓在床上,並將祿山之爪伸入衣服裡撫摸胸部,最後,C男脫掉外褲,拉著表姊的手去摸他已經勃起的陽具。
而表姊不斷掙扎、反抗,C男才悻悻然罷手。事後被害人告訴母親,並在家人陪同下報警,案經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依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但在警訊以及檢察官偵查階段,C男均辯稱,當時因為氣氛曖昧,才在表姊同意下發生親吻、愛撫等親密行為。
不過,到了一審,男子改口認罪,並與表姊達成和解,合議庭法官認為他有悔意,且表姊也表示同意原諒他,因此法官將C判處徒刑6個月,但給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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