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一名人妻,2016年8月與丈夫結婚,婚後與公婆同住、並育有1子,但公婆對待她相當嚴苛,不僅每天要她準時下班回家煮飯給全家吃外,就連需要加班或無法準時回家,都需經過婆婆的同意,且回家後還要被公婆擺臉色,長期時間的冷暴力,讓人妻壓力非常大。
人妻也坦言,因曾要求過丈夫將薪水給她管理,因而落成愛斤斤計較,接著丈夫開始與她AA制,就連生產費也被要求AA制平分,甚至人妻車禍時,還被計較3餐費用。然而,人妻還發現丈夫與女同事搞曖昧,互傳「情人節快樂」訊息,丈夫還會暗示自己是單身的等言論,為此人妻忍了7年,身心俱疲下,決定訴請離婚。
對此,法官審理後認為男方與女同事曖昧訊息,確實有違對婚姻之忠誠,並破壞夫妻之間的信任,因此判准離婚。另外,2人對行使未成年子女親權都有強烈意願,且雙方都有穩定工作、良好收入,基於維持未成年子女生活穩定性及建立安全依附關係考量,由兩造共同任之,但以女方為主要照顧者,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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