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台中市的李男與王姓妻子於2020年5月結婚,才1年多,其妻就劈腿在健身房認識的施姓教練,丈夫察覺有異,找徵信社蒐證,果然拍到兩人擁抱、接吻的照片。去年7月,李男約妻子與「小王」施男談判,並拿出照片質問:「你們是否有接吻、擁抱?」、「過夜幾次?」、「你承認曾與她發生性關係?」在逼問之下,施男承認與人妻發生性關係2次。
綠帽夫氣得一狀告到台中地院,並求償精神撫慰金100萬。法官審理時,施男辯稱,因為王女曾拿出離婚協議書給他看,因此他誤以為對方已經沒有婚姻關係。此外,因為李男做為證據的擁抱照片模糊不清,而且只有背面,施姓教練辯稱,無法認定影像中的人就是他與王姓人妻,李男不能據此主張他與王女逾越一般社交往來。
但法官認為,王女拿給施男看的離婚協議書,只有女方簽名,且查出兩人透過通訊軟體討論王女如何與丈夫離婚的相關對話,顯然施男知道王女並未離婚,其供詞係卸責推託,不予採信。
判決書指出,施姓教練與人妻發生性關係,侵犯李男配偶權,造成他的痛苦,並使其婚姻破裂,審酌雙方經濟能力、社會地位,判賠20萬,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