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吳男因與合作廠商工作認識廠商人妻,在2021年互加LINE好友,吳男明知人妻已婚,卻還是從去年2月起與人妻開始不正當交往。人夫在隔月意外發現兩人不倫,妻子也坦承確有此事,但兩人卻毫無悔意繼續交往,更在激戰後互表愛意、大談性愛過程細節。
人夫主張,從2人LINE的對話中可知,他們至少於2022年5月20日、2022年7月15日各發生1次性行為。吳男說「就是愛液啊,我當然看過」、「而且是在做的時候才流出來」、「你不是也有吃到?也沒有其他味道啦」等。人夫憤而對吳男提告,求償120萬元。
吳男辯稱,他並沒有跟人妻有不正當交往關係,也沒有發生多次性行為,人夫所提出的LINE對話紀錄並不是他傳的。但法官勘驗2人對話紀錄,確認LINE帳號是吳男的,還發現他與人妻互傳鹹濕訊息,在去年5月20日進行一次「性愛大戰」,之後人妻又去吳男工研院某院區房間進行了一個「激烈的下午」。
事後,吳男因擔心自己的表現,頻頻問人妻「上個週五,你的體驗有第一次這麼好嗎」「畢竟你只說我給你一個激烈的下午」「所以沒有第一次舒服嗎,可以這樣說?可能體力有差,你又不太舒服這樣,我不喜歡那個房間,最喜歡網咖跟廁所」。吳男甚至還跟人妻說「我們的確有做了不應該做的事情,我知道這些對你造成多大的傷害」、「犯錯了該被處罰,該賠償就是該賠償;我都願意在你面前下跪跟你認錯」等。
綜合相關對話證據,法官不採信吳男辯詞,吳男年薪約140到160萬元,判定須賠償人夫5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