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聯合報》報導,一名50多歲的男子罹患癌症,時日已不多,打算預先處理好遺產,便請太太向地政士諮詢,由於兩人膝下無子,承辦的地政士也緊張了,表示一般情況下,等丈夫過世後,遺產會由太太和小孩共同繼,但由於兩人沒有小孩,先生父母也已經過世,那麼根據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外,依順序為第一、直系血親親屬,第二、父母,第三、兄弟姊妹,第四則為祖父母。
也就是說,按照此情況,當先生過世後,唯一的弟弟也享有繼承權,如果對方想處分,太太恐怕得拿錢買回,甚至無法再住。建議這對夫妻可以加緊贈與辦理速度,搶在先生往生之前,完成房子過戶,才能順利保住房子。
新聞一出,許多網友紛紛批評「這是假新聞啦,太扯了」「唬爛都不打草稿,怎麼可能夫妻財產要給手足」,但是律師林智群在臉書表示,這新聞是真的,法律上確實有此規定,如果夫妻沒小孩,公婆去世,房子在先生名下,而先生因病辭世,這個遺產(房子)確實是配偶跟小叔平分喔!
他進一步解釋,一般人都以為沒小孩,那先生遺產就是全部歸配偶,其實不是!遺產可以分為下列4個狀況:
- 有2個小孩:太太、小孩各1/3
- 有一個小孩:太太、小孩各1/2
- 沒小孩,公公婆婆還在:太太固定拿1/2,公婆拿1/2。
- 沒小孩,公婆去世:太太固定拿1/2,其他由先生的兄弟姐妹平分。
林律師強調,因為太太跟小叔小姑關係比較遠,這種情況下往往會產生糾紛,最好是先生在生前就用贈與方式把房子給太太,夫妻贈與沒有贈與稅問題,也可以申請不課土增稅,此外,如果先生銀行帳戶現金很多的話,也要記得轉移給太太,不然小叔同樣有權分配,死後才轉帳,可能會被小叔告侵占。
網友看完後紛紛高喊,「漲知識了」「以為是蝦掰,沒想到是恐龍法律」「到底為什麼要這樣規定啊?怎麼會有義務贍養手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