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掌握,高虹安遭起訴後,民眾黨即有中評會委員要求啟動調查並處理,昨天下午中評會開會,經討論後,決定依黨內《廉政準則》第2條及第6條的規定,認定高虹安違反黨內廉政紀律,對她作出暫停黨權處分。
根據民眾黨《廉政準則》第2條第2款,所謂違反廉政紀律,包括「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行為,而該準則第6條則規定:「黨員有第2條第1款至第3款之情形而經檢察機關起訴者,應予暫停黨權以上之處分。」
另根據該準則規定,高虹安的黨權必須等到「判決確定無罪後」,才能向中評會聲請恢復黨權。
高虹安經停權後,根據民眾黨《廉政準則》,只要經法院一審判決有罪,「應予開除黨籍」,且「執行徒刑期間不得回復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