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案情,簡姓男子2022年3月18日晚間6時,開車行經士東路與芝玉路2段,行經無號誌路口時超速行駛,撞上要過馬路的3名行人,造成66歲謝姓婦人身亡,另外2名高中生嚴重骨折,事後簡男遭到起訴。
法院審理時,簡男不認罪,拿出行車紀錄器稱自己當時時速50公里以下,指控交通局說他「時速破百」非事實,停止線留下的13.5公尺的煞車痕也證明他「寧願死,也不想撞他們」,並強調是左側有人走出來,他也是車禍生還者,不該只有他一方獨自承擔責任。
簡男還當庭向法官說,父母年事已高,他想照顧家人,倘若被判處重量刑,他要簽死亡同意書接受安樂死,讓審判長聽了回應,「你是在變相威脅法官嗎?你是指判有罪是法官的錯嗎?」等語。
士林地院今日上午對本案進行宣判,依犯過失致死罪,判處簡男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