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職陸軍航空第602旅少校飛官的王男(39歲)與同單位一位L姓女中士交往期間偷拍女友裸照,去年6月24日L女查看男友手機,赫然發現有自己裸照與影片,她非常生氣,立刻蒐證並向警方報案。
7月27日,警方持搜索票進入營區,查扣少校手機、筆記型電腦,查出王男自2018年7月至2022年6月,4年間在女中士住處還有台東等數家飯店,偷拍女中士的裸照等私密影片、照片共6次,依6個「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嫌提起公訴。
檢方起訴後,軍方立刻勒令王姓少校提前退伍,他為此丟官、失業;因此全案在台中地院審理時,王男辯稱,他已經為了本案失去軍職與退休俸,中年失業又有大筆房貸得支付,他雖然努力籌措50萬元,想與女方和解,但仍未被接受,但已經盡力。
判決書指出,被告偷拍L女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已侵害她的隱私權,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將偷拍的影像散佈或供他人觀賞,事後更是對犯行坦承不諱,但因為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取得其原諒,為了使其確實記取教訓並達成預防犯罪效果,不宜宣告緩刑。
合議庭法官依6個「妨害秘密罪」,各判30日至60日不等拘役,應執行拘役10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