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男子於今年7月29日晚間在臉書社團「路上觀察學院」PO了一張鱷魚站在石頭上的照片,並寫著:「這裡是凹仔底公園,我不敢靠近,無法確認是不是鱷魚」。
網友信以為真,打電話通報動保處,捕捉人員在凹仔底公園找了老半天,卻看不到鱷魚行蹤,消防局擔心民眾遭受攻擊,循線查出劉姓男子電話,追問他到底在哪裡發現鱷魚?眼看事情越鬧越大,劉男才表示他晚間回到現場找,結果在公園的一座橋附近,找到一隻栩栩如真的鱷魚模型。
經過消防局人員仔細比對,這隻模型鱷魚就是網路照片那隻,可見是刻意製造的假消息,且認定「發現者」劉男涉嫌重大,警方接獲消防局通報,立刻調閱找到假鱷魚地點、橋附近的監視器,赫然發現劉男鬼鬼祟祟擺拍鱷魚模型的畫面。
警方將劉男傳喚到案,提示監視器畫面,他無法狡賴,坦承惡作劇而自導自演,他表示引起網友恐慌,感到非常抱歉,但警方仍依涉嫌違反「社維法」將他移送簡易法庭裁決。
判決指出,劉男PO文內容已引起社會關注,相關單位也到場抓捕鱷魚,內容已足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有影響公共安寧情形,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相關規定,裁處3千元罰款,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