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鄭男曾任某縣市衛生局長,卸任後返鄉經營內科診所,延攬曾指導過的女學生謝女到診所任職,後二人在2017年爆不倫戀,多次在診所、住處約會,期間發生近200次性行為。
去年3月,鄭男和謝女因故發生口角,謝女不滿辭職,鄭事後向妻子坦承出軌,並給付鄭妻120萬元當作賠償,但鄭妻仍無法原諒謝女,一狀告上法院。
謝女雖喊冤,反控鄭男利用權勢跟她發生關係,指鄭是偷吃慣犯,但法官查看二人訊息內容中,發現方互傳「做愛做到飽」「有甚麼好不積極,我也很享受,你動我享受,你做我享受,你爽我也爽,這樣就好」等鹹濕字眼,還列出「做愛時程表」,一審法官判謝女需賠元配35萬元,謝女不服上訴,但二審法官仍認為謝女行為已侵害鄭妻配偶權,維持原判,謝女賠償35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