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2人2011年結婚後,妻子就經常因小事不滿,拿不求人或衣架毆打先生,除了經常罵先生又老、又醜外,還逼先生下跪道歉,甚至還經常深夜逼迫先生買晚餐、行房,導致先生長期處於睡眠不足狀態,身心俱疲,加上妻子花費無節制,造成先生背負數十萬債務,且妻子衛生習慣差,會在家中抽菸,造成旁人極大困擾。
另外,2015年先生因宿疾住院15天,妻子不僅從未至醫院探視照顧外,還使喚先生清理經血沾染的床單被褥,並以先生沒清理乾淨為由出掌打先生,讓先生忍無可忍,2021年離家與妻子分居,並以不堪長期妻子虐待,向法院訴請離婚。不過,妻子辯稱否認有毆打先生,反指控先生對婚姻不忠,與女性友人過從甚密,且僅因省親問題即離家,也曾表達復合之意。
對此,法院判決指出,妻子毆傷先生部分判拘役40日,而自2021年起兩人已經分居,妻子雖不願與先生離婚,但未有積極謀求回復婚姻,或共同生活暨修復兩造感情等作為,判准2人離婚。剩餘財產分配部分,法院認為,契約未提到剩餘財產,應是丈夫為維繫夫妻感情安撫妻子,不能因此認定先生已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計算雙方財產後,判妻子應給付先生87萬6,227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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