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在擔任立委期間,被指控虛報助理加班費,涉及詐領46萬30元,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然而高虹安在11日出庭時否認犯行,認為自己無罪,並強調自己不曾要求助理「小兔」黃惠玟虛報或浮報助理加班費,也指出非由她保管零用金,並且非私用或自行決定零用金的用途。
作家苦苓針對高虹安涉貪案發文質疑,指出立委助理費是由立委向政府申報,再由政府直接匯入助理帳戶,過去高雄市前議長曾麗燕曾利用人頭助理申報,助理並未實際上班,她向政府申報5萬元匯入助理帳戶,然而她卻拿走3萬5,助理只領1萬5,這種行徑就是「詐取國家財物,有罪!」
此外,苦苓表示高虹安聘用有上班的助理,但高向政府申報5萬元(舉例),只給助理3萬5,自己拿走1萬5,不管去向是哪裡,這種行徑就是「詐取國家財物,有罪!」苦苓強調高虹安並不用強辯是否有無加班,也不用糾結繳交公積金是否出於自願,只要原本她跟助理約定薪水是3萬5,卻跟政府請領5萬,「這百分之百就是詐取國家財物,有罪!」
最後,苦苓更撂下狠話表示:「如果高虹安結果被判無罪,以後我就把自己的姓倒過來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