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今指出,有關林杏兒案,日前收受高院裁定,院檢對於上訴起算日期認知不同,「本署除正深入研議裁定理由,並就當初收判過程進行內部行政調查,本署後續將依照臺高檢署指示,儘速查明,釐清責任,並對外說明,以昭公信。」
士檢起訴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等人,在現金中包著林杏兒文宣送給北市里長,涉嫌替林杏兒買票。去年12月30日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一審士院認為,林杏兒無知悉、授意蕭景田涉賄,檢方舉證不足,今年7月駁回檢方告訴。案經士檢提起上訴,二審認為,此案因檢方遲誤上訴1天,駁回檢方上訴確定。法務部獲悉後,要求台灣高等檢察督導士林地檢署深入查明,並適時對外說明。士林地檢署今天表示,除正深入研議裁定理由,並就當初收判過程進行內部行政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