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劉男曾因性侵案被判刑15年,出獄後從事殯葬業,並在前年1月與妻子結婚,婚後因故被炒魷魚,前科累累的劉男因求職不順,時常開口向范女討生活費。
去年9月14日,范女開口提離婚惹劉男不爽,劉男持球棒和登山杖毆打范女,導致范女傷重身亡,劉發現闖下大禍,在伴屍10小時後致電友人求助,並在16日上午赴台北市警大安分局自首。
經檢警調查,在劉男手機發現他於案發前曾毆打妻子並錄下影片,過程中劉不斷觀察妻子情況,加上經法醫解剖後,發現范女傷勢集中在四肢,檢方認定劉主觀上沒有殺人犯意,一、二審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均判刑12年,劉上訴遭駁回,全案定讞。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