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女老師指控,該名校長於去年4月10間晚間7時許傳送騷擾訊息至Line群組,「匆匆的把你抱到床上,慢慢的解開你的褲子,悄悄的脫掉你的内褲,柔柔我吻著你的面額,對你說:寶貝,換個姿勢⋯」、「你那陣陣的幽香,時刻蕩漾在腦海,你那火辣的激情時刻在我唇邊回味⋯」「你瘋狂的摸,我瘋狂的摸,就這樣摸了很久,突然你大叫一聲⋯」。
她主張,校長傳送的訊息有性暗示、性挑逗、性要脅等騷擾意圖,嚴重冒犯她的個人尊嚴,在她心裡留下了陰影,讓她備感羞辱、受傷害、悲憤屈辱,甚至導致她在午夜夢迴時會夢到遭校長「瘋狂摸」的惡夢,因此罹患憂鬱症,決定向校長求償35萬元。
校長則反駁,該名退休女老師並非同校的教師,雙方是因為上教會而認識,且兩人私下並無接觸,是對方表示想要認識信仰,才讓她加入教會10人群組,且當時傳送的訊息是「群發訊息」,並沒有特別針對群組特定成員,且群組文字僅屬於生活間一般問候及趣味笑話,雙方之間更沒有權勢利用關係,認為對方請求賠償沒有理由。
台北地院簡易庭認為,校長傳送的訊息中,都有加入幽默詼諧的句子,玩笑的尺度因人而異,因此一審判退休女老師敗訴;北院合議庭二審指出,校長傳送的訊息,雖然後段有加入玩笑的字句,但訊息中有強烈的性暗示、性意味,自然屬於「黃色笑話」,而校長應非常明白黃色笑話與性或性別有高度相關,這些訊息恐讓人感到不舒服。北院因此認定校長校騷擾屬實,應判賠退休女老師5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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