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方法院裁定指出,林秉樞在毆打高嘉瑜之前,曾因感情糾紛對徐姓前女友施暴,遭判處拘役40天緩刑2年。但林秉樞仍不知悔改,竟又在判決後2週對高嘉瑜施暴、並拍攝身體隱私部位,可見毫無警惕悔悟之心。
此外,林秉樞犯罪期間持續2月有餘並非僅偶發一次,顯見他知法犯法、屢屢再犯,藐視法紀心態惡劣。加上至今尚未與高嘉瑜達成和解或獲取原諒,且在偵審過程中並未坦承全部犯行,犯後態度不佳。
林秉樞向檢察官表示自己罹患糖尿病酮酸中毒,且父親生病,需要他回家照顧,希望能准許易科罰金。不過,新北地院認為,法院判決只是讓林秉樞取得易科罰金的資格,是否准許依然要看檢方裁量,若其中沒有違法或是明顯不當,法院無從干預,因此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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