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連任2屆的陳姓村長,在去年底村里長選舉尋求連任,但陷入苦戰,當他在5月間,得知村內郭姓宗親正在翻修祖厝,提議贊助五萬元,但要求郭氏親族將票投給他,支持其連任,卻遭到拒絕。
由於對手來勢洶洶,10月間選前倒數階段,陳翁以1至2千元不等代價,向村裡的黃姓選民等人行賄,要求將選票投給他;澎湖縣調查站接獲線報,傳訊多名村民,掌握陳翁賄選證據,依違反選罷法將他移送澎湖地檢署。
案經澎湖地院合議庭審理,陳姓村長辯稱,因為對方先賄選,加上選情緊繃,他受到刺激才跟著出手買票顧樁,但這理由不被法官接受,依違反選罷法將他判處徒刑1年8個月。
陳翁不服上訴二審,這回他改打悲情牌。他在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理時聲稱,他擔任兩任村長,辛苦服務里民,爭取地方建設,成績有目共睹,如今年事已高,身體健康狀況因官司纏身每況愈下,懇請法官從輕發落。
法官審酌陳翁沒有前科,高齡76歲,且醫師證明他健康亮紅燈,因此宣告緩刑5年,但需支付國庫75萬元,接受法治教育3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