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鏡電視聲明:
有關侯友宜競選辦公室今(3)日發布新聞稿,及日前2支競選廣告提及鏡電視一事,本公司聲明如下:
一、 本公司從申設執照至上架,前後歷時3年多,其中,申照案耗時兩年有餘,遠超出行政規則規定之一年審查期限,申請上架審查亦費時一年半,期間多次到通傳會陳述及補正,受到最嚴格審查,過程備極艱辛,相較同業可謂飽受折磨。
二、 今年9月監察委員賴鼎銘、王幼玲、葉宜津針對本公司申設案進行調查並提出報告,證明本公司申設期間受到主管機關不平等之對待,本公司實際上是行政機關效率不彰之受害者,而非受益者。
三、 侯友宜競辦不思為受害者仗義執言,反而為選舉考量,不當曲解事實,惡意攻訐鏡電視,本公司深表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