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阿石擁有博士學位,現任教職,因愛慕女同事,2022年9月起傳送了20封示愛電子郵件,以及寄送1張明信片,要求女同事與他聯繫,不滿女同事為何封鎖他等語,讓女同事心生恐懼,日常生活受影響,便前往警局控告阿石違反跟騷法。
一審阿石坦承有寄電子郵件給女同事,認為自己並未跟蹤騷擾對方的意思,但法官勘驗女同事的證詞,認為阿石不以理性方式追求異性,不尊重對方的意願,干擾對方的日常生活,犯行屬實,依犯跟蹤騷擾罪,處有期徒刑3月。案經上訴,台中地院考量阿石支付27萬元與女同事達成調解,態度仍算良好,故撤銷原判決,改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千元。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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