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恩感染COVID-19後併發重症,家屬報案後卻等了81分鐘才等到救護車,恩恩爸追查兒子延誤送醫的真相,發現消防局、衛生局等單位的橫向聯繫有瑕疵,因此向新北市府、消防局、衛生局3單位「各請求國賠新台幣1元」,經新北市政府國賠事件處理委員會開會後,認定市府、消防局、衛生局均依當時管制措施積極搶救恩恩小朋友,並無怠忽職守,故不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恩恩爸再向法院提出國賠訴訟,但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今年7月作出判決,法官認為,難以認定恩恩的死亡與公務員的行為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判決恩恩爸敗訴,新北等3單位不須賠償,可上訴。
恩恩爸也提出上訴,主張人民依國賠法請求國賠,只要適當證明損害,依經驗法則與社會一般通念,足認定國家違反作為義務,與損害有相當因果關係就足夠。
《中央社》報導,恩恩爸的義務律師王妙華指出,二審只有法律審,未開庭審理,新北地院認為,既然是小額判決,縱使判決未附理由,也不構成判決違法,所以認為此部分「上訴不合法」,因此不經言詞辯論,直接駁回上訴,不得再上訴。
王妙華透露,10月30日收到判決書後,恩恩爸對此覺得遺憾,申請國賠的目的是追求真相,已盡其法律層面能做的,他也只能尊重判決結果,希望悲劇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