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曾男因施用毒品多年而有幻聽及幻覺,並罹患情感思覺失調症,致辨識行為違法或依辨識而行為的能力顯著減低,2021年12月6日上午6時許,在桃園市住處,以拳頭毆打媽媽,導致媽媽肋骨骨折併肺葉、肋間局部出血而倒地,曾男續持菜刀朝媽媽臉部、頭頸部位連續揮砍,致媽媽頭、臉多處銳器傷。
桃園地院一審依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既遂罪判他無期徒刑,二審認為,經專業醫師團隊實施精神鑑定結果,曾男患有思覺失調症,行為時有聽幻覺、怪異宗教妄想等精神病症狀,無法排除因毒品使用加劇精神障礙,其精神症狀出現達6年以上,病情呈現慢性退化情形,加上案發前已有數月未接受治療,呈現活躍幻覺及錯認妄想等精神病症狀。
高院判決指出,審酌被告行為時與行為前後各項情狀,認被告曾男行為當時確實受到妄想與幻覺影響,對外界事務理解與行為反應悖離現實,導致對違法性認識有所缺損,其辨識行為的能力已顯著減低。
二審認為,曾男行為時受精神疾病影響,辨識行為能力已顯著減低,一審以曾男是因索討金錢未果與媽媽口角爭執,因情緒失控為本件犯行,認不能依《刑法》第19條因精神問題可減刑規的定輕判,因此判無期徒刑,二審對此不認同,今撤銷改判。
二審判決指出,考量曾男犯案動機等因素及被害人家屬意見,改判曾男有期徒刑18年,判決也指出,依精神鑑定所見,曾男精神疾病未癒,且有誘發病症惡化的因子存在,自有諭知監護處分的必要,令曾男應於刑的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3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