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建署說明,為讓民眾享有健康無二手菸的休閒旅遊環境,配合菸害防制法今年3月22日修正施行,衛福部重新公告訂定「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由各級主管機關提報,上述除吸菸區外禁止吸菸的場所,已於11月15日生效。
國建署表示,這次禁菸針對遊客較常駐足場所共計169處,以及各縣市政府建置供公眾遊憩公園綠地,列為禁菸範圍,民眾若想抽菸,請依循標示到吸菸區。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表示,新規除了擴大範圍,菸害防制法第21條也規定,若有人在禁菸場所吸菸,場所負責人、從業人員與場人士應出面勸阻;違者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可處2千元至1萬元罰鍰。
據國健署統計,2014年4月國家公園等遊憩地及公園綠地實施禁菸後,18歲以上人口之室外公共場所二手菸暴露率2022年為42.9%,較2014年下降11.7%;而二手菸暴露者指出最常有人在面前吸菸的室內外公共場所,依序為「馬路上、街上、騎樓等戶外通行場所」(24.5%)、「公園及風景區」(6.3%),顯示防制室外公共場所二手菸害,是當前仍需努力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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